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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18 | 欄目:協會(hui) 動態 | 點擊: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國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真正屬於(yu) 中國人民自己的民法典誕生了,經過60餘(yu) 年民事立法探索,我國的民法製度將迎來“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被稱為(wei) “社會(hui) 生活的百科全書(shu) ”“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wei) 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總計十萬(wan) 餘(yu) 字。民法典頒行後,對於(yu) 層出不窮的旅遊新業(ye) 態是否作出了明確的規範?將會(hui) 對旅遊業(ye) 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與(yu) 旅遊行業(ye) 息息相關(guan) “民法是包括旅遊在內(nei) 的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民法典生效後,我國現行的民法總則、物權法、婚姻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guan) 法律都將被替代,意味著法律人現有的知識體(ti) 係將發生重大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起草人之一、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文化旅遊政策法規中心副主任王天星認為(wei) ,“除其中的婚姻家庭、繼承編外,民法典的其他部分與(yu) 每一個(ge) 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權益息息相關(guan) 。” “民法典全麵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以法治承載道德觀念,以道德滋養(yang) 法治精神,彰顯了明確的價(jia) 值導向。對涉及人民群眾(zhong) 吃、住、行、遊、購、娛的切身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院長秦榮生說。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認為(wei) ,民法典是我國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創新,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維護廣大人民群眾(zhong) 根本利益和增進人民福祉的充分體(ti) 現。在旅遊行業(ye) 亦有著明顯的體(ti) 現。 農(nong) 工黨(dang) 寧夏區委會(hui) 主委戴秀英表示,民法典對公共交通安全、個(ge) 人隱私保護等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問題均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製,彰顯人民至上,回應百姓關(guan) 切,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與(yu) 時代特征。 春秋航空董事長王煜表示,民法典在保護產(chan) 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捍衛平等交換與(yu) 公平競爭(zheng) 等方麵給出了具體(ti) 規定,為(wei) 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將更好規範民營企業(ye) 依法經營,更好激發民營經濟創造社會(hui) 財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持續性。同時,民法典的規定與(yu) 旅遊業(ye) 緊密相關(guan) ,涉及遊客的合法權益保護以及相關(guan) 旅遊企業(ye) 的規範化經營,有利於(yu) 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明晰旅遊者權利義(yi) 務 住酒店被偷拍怎麽(me) 辦?手機APP訂票暴露過多個(ge) 人信息怎麽(me) 辦?交通工具上遭遇霸座怎麽(me) 辦?……在民法典中,一係列旅遊者關(guan) 心的問題都能找到答案。 王天星介紹,其實,對於(yu) 旅遊者權益保護,在2013年頒行的旅遊法中就作了比較集中的規定。但是,對於(yu) 旅遊者個(ge) 人的隱私保護,限於(yu) 旅遊法立法之時人們(men) 對個(ge) 人隱私的認識程度,並沒有對賓館、民宿等旅遊者在外旅遊期間的私密空間保護作出針對性的規定。在他看來,民法典對於(yu) 包括旅遊者在內(nei) 的自然人的隱私權保護,更詳細、更具體(ti) 、更有力度。 據了解,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對自然人的隱私權及其保護作出詳盡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wei) ,如進入、窺視、拍攝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隱私權是旅遊者的一項重要的人格權。近年來頻發的賓館、民宿客房安裝攝像頭偷拍,帶來了隱私權保護的新問題。民法典的上述規定,有利於(yu) 強化旅遊者隱私權,彰顯旅遊者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意義(yi) ,對於(yu) 遏製、防範、懲戒侵害旅遊者隱私權的行為(wei) ,必將發揮重要的作用。”王天星認為(wei) ,“這些規定直麵新時代公民個(ge) 人權利麵臨(lin) 的現實挑戰,表達了新時代中國民法典對人格權保護的鮮明態度,回應了大眾(zhong) 旅遊時代人們(men) 對入住賓館期間個(ge) 人隱私可能被侵犯的擔心與(yu) 顧慮。” 洛陽師範學院校長梁留科認為(wei) ,民法典為(wei) 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也意味著賓館經營者應當自行采取排查攝像頭等手段,履行安全保障義(yi) 務,杜絕偷拍事件發生,若賓館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造成他人損害,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chang) 責任。 “民法典從(cong) 多個(ge) 方麵對民事主體(ti) 行為(wei) 進行規範,特別是對社會(hui) 關(guan) 注度較高的不文明旅遊、霸座等問題作出回應。”彭靜指出,“民法典合同編中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這意味著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內(nei) 容,嚴(yan) 格履行安全運輸義(yi) 務。同時,旅客對承運人為(wei) 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此外,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也規定,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要求遊客應當按照與(yu) 旅行社的合同約定,遵循景區管理規定,嚴(yan) 格履行作為(wei) 合同相對方的義(yi) 務,不得隨意丟(diu) 棄生活垃圾、破壞景區景觀設施、實施對自身和他人合法權益存在潛在危險的行為(wei) 等,要秉持契約精神,提高文明意識和安全意識。” “民法典在合同編部分明確禁止‘霸座’‘搶方向盤’等行為(wei) ,旨在營造良好的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環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群眾(zhong) 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為(wei) 和違反公序良俗行為(wei) ,可以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秦榮生說。 為(wei) 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旅遊景區作為(wei) 公共場所,對於(yu) 進入其中的旅遊者負有安全保障義(yi) 務。此種保全保障義(yi) 務的邊界在哪裏?對於(yu) 那些擅自進入未開發的野山、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險區域而遇險的旅遊者,高危險區域的管理者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麽(me) 責任?承擔責任是否有限度? 對此,王天星認為(wei) ,在侵權責任法、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中,限於(yu) 立法之時的社會(hui) 實踐、法學研究等多方麵原因,相關(guan) 立法都未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如今,民法典作出了明確的回應。例如,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采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安全警示義(yi) 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據此,景區或當地政府對於(yu) 前述情形,如果能夠證明已經采取足夠安全措施,對於(yu) 驢友不幸遇險、遇難等情形,可以減輕或不承擔責任。 與(yu) 此同時,民法典規定了“自甘風險”規則,即公民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ti) 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wei) 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意味著,對於(yu) 驢友來說,自願參加,應“自甘風險”。在王天星看來,這些規定體(ti) 現了社會(hui) 治理的原則,有利於(yu) 規範旅遊市場的秩序與(yu) 行為(wei) 邊界,有利於(yu) 規範旅遊新業(ye) 態的健康發展。 此外,對於(yu) 旅遊者在戶外旅遊期間,因其個(ge) 人行為(wei) 給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是否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民法典對此作出了明確回應。即,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複的,國家規定的機關(guan) 或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ei) 承擔修複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nei) 未修複的,國家規定的機關(guan) 或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修複,修複費用由侵權人承擔。“應當說,近期,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的判決(jue) 就彰顯了國家對於(yu) 生態環境進行最嚴(yan) 格保護的決(jue) 心,其判決(jue) 體(ti) 現的理念與(yu) 民法典是一致的。”王天星說。 “旅遊從(cong) 業(ye) 者要認真學習(xi) 這些法律條文,隻有學法、懂法,才能依法、用法。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和規範,才能按照法律的規定合法經營、健康發展。同時,也要善於(yu) 運用法律武器,保障企業(ye) 自身的合法權益。”正如王煜所說,業(ye) 界人士正積極關(guan) 注民法典,從(cong) 中汲取科學發展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