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丨文化和旅遊部批複再增2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_betway亚洲-官方網站

當前位置:主頁 > 協會(hui) 動態 >

動態丨文化和旅遊部批複再增2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時間:2020-06-09 | 欄目:協會(hui) 動態 | 點擊:次

2020年6月3日,文化和旅遊部在官方網站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guan) 於(yu) 同意設立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批複》(文旅非遺函〔2020〕84號 )、《文化和旅遊部關(guan) 於(yu) 同意設立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批複》(文旅非遺函〔2020〕85號 ),同意設立上述兩(liang) 個(ge)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至此,我國現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數量增至23個(ge) 。其中,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等7個(ge) 保護區已於(yu) 2019年12月被文化和旅遊部正式公布為(wei)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為(wei) 核心,對曆史文化積澱豐(feng) 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jia) 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ti) 性保護,並經文化和旅遊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根據2019年3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應堅持保護優(you) 先、整體(ti) 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也保護孕育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產(chan) 豐(feng) 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zhong) 受益”的目標。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進程中保護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與(yu) 實踐,也是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領域的一大創舉(ju) 。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7個(ge) )

 

1.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

2.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

3.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

4.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

5.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

6.海洋漁文化(象山)生態保護區

7.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16個(ge) )

 

1.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

2.晉中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3.迪慶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4.大理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5.陝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6.銅鼓文化(河池)生態保護實驗區

7.黔東(dong) 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8.客家文化(贛南)生態保護實驗區

9.格薩爾文化(果洛)生態保護實驗區

10.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11.武陵山區(渝東(dong) 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12.客家文化(閩西)生態保護實驗區

13.說唱文化(寶豐(feng) )生態保護實驗區

14.藏族文化(玉樹)生態保護實驗區

15.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16.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文化和旅遊部關(guan) 於(yu) 同意設立河洛

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批複

 

文旅非遺函〔2020〕84號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關(guan) 於(yu) 申請設立國家級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請示》(豫文旅文〔2019〕33號)收悉。

 

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guan) 規定,我部對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設立工作進行了審核論證。經初審、考察評估和專(zhuan) 家評審等程序,確認其符合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條件,現批複同意在河南省洛陽市設立“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請你廳加強指導,按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guan) 要求,在開展文化生態整體(ti) 性保護的同時,推動出台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落實各項保護措施。請在一年內(nei) 形成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ti) 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我部將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該生態區規劃建設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檢查。在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或有工作建議,請及時向我部反饋。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6月3日

 

 
 

 

 

文化和旅遊部關(guan) 於(yu) 同意設立景德鎮

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批複

 

文旅非遺函〔2020〕85號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關(guan) 於(yu) 申請設立國家級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請示》(贛文旅文〔2019〕169號)收悉。

 

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guan) 規定,我部對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設立工作進行了審核論證。經初審、考察評估和專(zhuan) 家評審等程序,確認其符合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條件,現批複同意在江西省景德鎮市設立“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請你廳加強指導,將該生態區建設與(yu) 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chuan) 承創新試驗區建設協同實施,按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guan) 要求,推動出台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落實各項保護措施。請在一年內(nei) 形成景德鎮陶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ti) 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我部將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該生態區規劃建設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檢查。在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或有工作建議,請及時向我部反饋。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6月3日

相關文章